危险房屋,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其意思,这类房屋是不允许被人居住的。因为其结构已经被严重损坏,且承重构件已列为危险构件,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对居住人的居住安全和人生安全无法保证。
危险房屋鉴定标准:
危险房屋,以幢作为鉴定的单位,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量。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。
整幢危房:
1.因房屋地基、基础所产生的危险,或危及到主体结构,终使得房屋整体倒塌。
2.因房屋的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或框架所产生的危险,或构成结构破坏,终使得房屋整幢倒塌。
3.因房屋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有致使整个房盖倒塌,且整幢倒塌的可能性很大。
4.因房屋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或致使房屋整体拱体倒塌,整幢房也可能为倒塌。
局部危房:
1.因房屋地基、基础所产生的危险,或危及到部分房屋,造成局部倒塌的危险。
2.因房屋的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,或构成部分结构的破坏,终使得房屋局部性倒塌。
3.因房屋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有致使部分房盖倒塌,或整个房盖倒塌。
4.因搁栅产生的危险,或致使整个房间楼盖倒塌。
5.因房屋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,或使得房屋梁、板终倒塌。
6.因房屋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或致使房屋局部拱体倒塌,不包括整幢房倒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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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房的检测鉴定方法
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 [1]
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根据现场检查和检测结果,对各结构部分中分项的损坏原因进行分析,确定损坏对房屋结构的影响程度,结构构件有损坏(如酥碱、腐朽、变形和裂缝等)的,依据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JGJ125对房屋结构的各分项进行评定。装修和设备部分的各分项依据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进行评定。
房屋的结构、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各分项完损等级的评定,应在逐间、逐构件、逐部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。当一个构件(或部位)有多种损坏内容时,以其中严重的一种损坏内容评定该构件的完损程度,如果某一构件急需抢修,应在抢修以后予以评定。在一个分项中有多个构件损坏,以其多数构件的完损程度评定该分项的完损等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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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危房?
危房,即危险房屋。 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,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鉴定之后如何处理?
01观察使用
适用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
02处理使用
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
03停止使用
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。
04整体拆除
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
是否收费
01检测
房屋经安全鉴定后,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。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。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;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,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。
02维修
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者负担。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,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;如系出租房屋,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。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,并需要拆除重建时,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。还特地设立农村房屋补助资金帮助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。
是否强制维修
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,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,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*有关部门代修,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。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,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,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。
什么是危房?
危房,即危险房屋。 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,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0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1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2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0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1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2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0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0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1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2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0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1)结构老化的程度;
2)周围环境的影响;
3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4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5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